原配暴打小三犯法吗,原配骚扰、甚至殴打小三,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导读一、原配骚扰小三,犯罪吗?骚扰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太过分,是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有可能拘留或者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
一、原配骚扰小三,犯罪吗?
骚扰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太过分,是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有可能拘留或者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你的行为就属于发送其他信息,如果次数较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对方就会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要求进行处罚的。
另,公民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对于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方有权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原配打小三,犯罪吗?
原配打小三达到罪的标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罪。 罪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三、小三破坏他人婚姻,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在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明确提出做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第三者不是犯重婚罪,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和传统习俗,此种行为极为不道德。
原配打小三的现象在现实中时有发生。夫妻中的一方在得知对方有小三的情况下会由于一时无法控制住情绪而做出打小三的行为,这种行为事实上已经对他人造成了侵害,如果后果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关于小三犯法的规定,因此,作为被出轨一方,最理智的做法是搜集出轨一方的证据,如果需要离婚,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判定出轨一方为过错方,在进行财产侵害时会要求过错方对另一方作一定的赔偿。
综上所述,小三本身虽然对原配的婚姻造成恶劣的影响,但从法律上而言,原配依旧是不能够故意伤害小三的。
原配暴打小三,是一种愚蠢的做法!
经常在网络上看到一些原配和小三互相撕逼的新闻或者视频,最后却都是以小三的软弱、退让、敌不过来势凶猛的原配而败下阵来,惨遭原配的欺凌、拳打脚踢、撕扯衣物等等,原配就像一头发了疯的公牛一般,恨不得非要把小三置于死地、恨不得丢尽小三所有的脸面,她才肯善罢甘休···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或者视频,我的心里都很难平静、很揪心、很痛、但又伴随着矛盾···我恨不得化作侠客飞跃过去拯救那令我心疼的小三女子。
我的矛盾在于其实原配和小三,两个女人都是受害者啊,在撕逼中,小三处于弱势被原配欺负,我该同情谁?
为何原配不能多些理智呢?非得要找对方撕逼一下才能解决问题吗?这,真有些愚蠢、有些莽撞、如果原配控制不好情绪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不知那些打了人的原配事后她们是怎么想的?会不会后悔?
哎!“女人何苦要为难女人呢”!这句话形容在原配和小三的撕逼大战中,太适合不过了。我们明明知道是那个男人犯的错,到头来却让两个互不认识的女人相互攻击、相互伤害!女人们醒醒吧!尤其是作为原配的你,这样做就太不值得了!你纵有天大的理,打人终究是不对的,你把人打伤了,最起码的医药费你总得付吧?
我谴责那些失去理智打人的原配下手太狠,我也心疼那些被打的小三失魂落魄的狼狈不堪、可怜的样子,我更加痛恨那个此时不见人影、挑起事端的男人!
在这样一场情感的纠葛中,孰是孰非真的不好定论,就算是清官也难断这家务事啊!更何况是我们这些吃瓜、看热闹的群众呢。
如果真要论谁之过?我看更多的还是那个男人,是他没有管住好自己的下半身,放纵自己游走在两个女人之间,以为自己占尽了便宜,实则是引火上身,自毁幸福。
若怪?只怪男人情商、智商都太低了,退一万步讲,男人若想两边都占尽风光,是不会让这种丑陋的事情暴露于天底之下的。那些玩得转的男人,他们都是懂得处理任何细节上的东西的,他们会把自己的智商、情商运用到极致,他们会让这种事情永远都雪藏得密不透风。如果你没这泡妞的功夫和各种“商”的高明,劝男人们还是见好就收吧!不要玩太久,太久了你驾驭不了两个女人对你的纠缠的,别到最后又让你龌龊的行为,由这两个毫无相干的女人来为你埋单。
女人们难道你不知道吗?等你们埋完单之后,男人貌似是一点事都没有的,他该哄则哄,该道歉则道歉,给断绝则断绝,最后你们会发现男人才是占尽所有便宜的那个人,他的行为也不会有旁人说三道四的。虽然有些不公平,但这就是社会的风气。可是对于原配和小三你们来说,却要苦逼得多了。
对于大多数旁人来说,在知道你们三个人大概的情况的时候,他们更多的是忘记了男人的存在!把目光聚集在两个女人的身上,即:原配和小三。然后把最终痛斥的焦点放在小三身上,把更多的同情放在原配身上。
此时,人们的同理心又都会倾向于原配这边,即便小三被惨遭暴打、羞辱,他们也不会把同情心分点给小三,他们甚至会拍手叫好!打得好!来个痛快!
他们把小三上位的行为,集体式的认为是“恶”和不道德的行为,而“恶”又是人们骨子里最痛恨的行为之一,所以人们惩恶杨善的心理也就集体性的爆发出来了。所以,为什么在大街上那么多吃瓜群众在看见原配暴打小三时,从来不会去拉扯,第一还是因为这是家事;第二,是小三的行为是“恶”的代表性。以至于最后小三被受尽欺凌,却没有一个人来同情、可怜她、帮帮他。这实在是让人有些心寒!
而在我看来,这两个女人都是值得同情的,但我更同情的是弱者,那个被打的小三,如果有可能见到这样的场面,我可能会毫不犹豫地去制止原配的极端暴力行为。人都是有尊严的,小三即便再有错,任何人都是没有权利侵犯的。在两个同样是受伤害的女人面前,我们应该把同情心更多的放在那个弱者身上,即:被打的小三身上,而不是盲目地拍手叫好,幸灾乐祸。因为这个时候才是对人权的尊重和善心的发挥及彰显。所以,从这一点来看,我们旁人若碰到这种情况,还是尽可能地去制止、拦住于两人之间的纠葛中,让事态趋向于更和谐的状态,这应该是所有围观群众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吧。
回到原配这里,我们也极大的理解原配的气氛之心,作为受害者,被人插足了婚姻,换作谁也会难过和伤心。
原配在愤怒的时候,她是不会管谁勾引谁,反正自己的老公出轨了,肯定就是小三在勾引着自己的老公,于是乎,也不分青红皂白,先逮住机会把小三收拾、暴打一顿、解了气再说!这种做法虽然是解恨了,但是原配却真正的输了!因为你把人打了,对于你们的感情危机并没有起到任何的帮助。
你气倒是解了,但是你却输掉了你的人格、你的气场、你的善良、甚至你的爱情和你的身心健康。
所以,原配在遇到这样的事情的时候,冷静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先把证据抓了,有了证据再找适当的机会约见外边的那个女人好好谈一谈。若她不承认,你也不必争执,把你大度和气场拿出来,把话说明白,是个人她都该知道你的意思了,她也知道该怎么做了,别急于想得到答案,当你把话撂到那里时,人都有思考、对方会去反省的,然后你起身潇洒地离去便是!
总之为了这事去打人,实属不该,也没必要!用你的冷静、你的思维、你的智商和情商去处理,和谐地处理,这,永远好过动武。那些有过类似经历的原配,事后她们其实都在为自己的冲动而后悔着···
瑞华普法:小三人人恨,但是你不能打,打了她,严重后果是坐牢。
有朋友看了我们先前的文章后和我说,他的丈夫在一家公司做销售总监,一个女下属勾搭了她老公,现在两个人偷偷在一起,还在外面租了房子住。她想带几个姐妹去教训一下那个狐狸精,她问:这样做会犯法吗?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听到某个男性或者女性出轨的事情,尤其是在法律行业,几乎天天遇到这类的案件咨询。那么,回到刚刚提到的问题,殴打小三犯法吗?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和第二小点明确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如果在打斗的过程中,出现重大伤害的,不管是原配还是小三,都要受到刑事指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所以不管是原配殴打小三或者是小三殴打原配的行为是犯法的。所以,虽然人人痛恨小三,但是你能动手打她,现在是法制社会,在打斗的过程中严重侵害了对方的身体,达到轻伤或以上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严重的结果会坐牢。
所以我们奉劝了各位,如果遇到对方出轨,要冷静下来,收集证据,采取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切莫冲动做出违法的事情,人生的路还很长,前方还有很多美好的事情等待着自己,切莫一时冲动毁了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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