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思维解答  > 

家暴法律怎么处理(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处理)

  • 浏览7287次
  • lengsiwei.com
  • 评论0条
  • 导读(一)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二)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

    (一)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经常性、持续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只要对家庭成员的精神或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均构成“家庭暴力”。

    夫妻双方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互敬互爱的义务,反对并且惩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违法或犯罪行为。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完全有权利报警,并要求警方追究其违法甚至犯罪责任。

    受害人构成轻伤的,打人者依据《刑法》234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构成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的,打人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依法追究行政处罚责任

    打人者可以持相关的警方调查笔录,卷宗,作为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客观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并于离婚诉讼之中,己方作为无过错方,依法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以要求对方以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家暴法律的处理办法有第一实施家暴的行为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对受害人进行支付赔偿。同时如果有家暴的情况的话,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同时行为人可能会被进行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家暴法律怎么处理

    家暴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

    1、家暴当天的报警记录;

    2、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

    3、受害人的受伤部位的照片;

    4、亲人、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家暴离婚起诉书怎样写

    (一)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注意事项诉讼请求书写自己想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因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与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___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____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要特别指出该法定离婚情形:被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并详细列明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二)为了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争取到更多的权益,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以下准备:

    (1)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

    (2)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

    (3)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四、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什么是离婚起诉状人们常说的离婚起诉书事实上指的是离婚起诉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民事起诉中应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书一般是国家机关出具的,状一般都是当事人出具的,主体不一样。比如起诉书,判决书等都是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出具的。起诉状就是老百姓写的,俗称就是告状。

    有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咨询专业律师↓↓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查看)

    面对家庭暴力怎么办?

    #科学婚恋指南#

    什么是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另外,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也认定为反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及共同生活的人之间。丈夫对妻子施暴、妻子对丈夫施暴、父母对子女或者子女对父母施暴等均是家庭暴力。

    面对家庭暴力怎么办?

    1.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向公安机关报案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3.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也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相关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3.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4.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5.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6.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7.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8.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9.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10.伤情鉴定意见;

    11.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家暴不是家务事 面对家暴应如何处理?

    艾利西·弗利特如是说:“暴力不是开始于一个人卡住另一个人的脖子,它开始于当一个人说:“我爱你,你属于我。”

    对于家庭暴力,不少人认为这不过是“家丑不可外扬,床头打架床尾和,打是亲骂是爱”,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各界不断的努力,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家暴并非家务事而是对人权的侵犯,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在研究了400多起家暴案件后,美国心理学家雷诺尔·埃德那·沃克发现了施暴者共同的行为规律———家庭暴力循环。


    家暴不是家务事 面对家暴应如何处理?

    家庭暴力循环

    沃克将家庭暴力循环总结为4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即为愤怒积蓄期。在愤怒积蓄期中,因为生活的不如意,施暴者的内心焦虑等原因使得对另一半的不满不断增加,外部特征为情绪暴躁易怒,喜欢指责另一半,认为另一半不懂自己。


    在暴力发生期,施暴者积蓄的不满就像一个封闭的蓄水池,一旦水满了就会溢出来,施暴者的负面情绪不断积压,超过了临界值就会爆发出来。在家暴初期,行为往往是比较轻微的,如推搡,扇耳光等。


    在道歉原谅期,施暴者往往会寻找各种借口,认为暴力并非本意而态度诚恳的道歉,请求受害者的原谅。而大多受害者往往基于各种原因最终原谅了施暴者,而在这一步,家庭暴力循环便开始了。


    最后在蜜月和好期,为了获取受害者的信任,施暴者往往会使出浑身解数去讨好受害者,如带受害者去高档餐厅吃饭,送礼物给受害者,双方度过一段甜蜜的无暴力期。而这只是下一次家暴来临前的平静。


    然而,由于双方的沟通模式并没有改变,问题只是在风平浪静中被隐藏起来了。你以为他改邪归正了,其实他在等大招CD。


    同时,随着循环的持续进行,它们彼此的间隙会越来越小,同时某些阶段如蜜月和好期则会消失,暴力程序不断升级,最后甚至威胁受害者的生命。


    家暴不是家务事 面对家暴应如何处理?

    在研究中,施暴者被分成了三种不同的类型,分别是边缘型,只打家人型和反社会型。


    其中只打家人型占到50%,顾名思义,这类型的施暴者看上去与平常人无异,仅对家人动手,且暴力程度比较低。这是因为他们的内心对于亲密关系,男女角色的看法是有偏差的,由此导致的家暴结果。


    而其中最为极端的为边缘型,这类施暴者通常对自身价值的不确定性,对亲密关系过于依赖,控制欲强,情绪起伏不定。在面临失去亲密关系的情况下,他们是最后可能说出“敢分手就杀你全家”这样的话的,并且很多时候真的会付诸行动。


    最后一类就是反社会型了。这类施暴者的特点是通常有犯罪前科,他们不仅殴打家人,还可能存在其他的犯罪行为。他们通常比较自私,冷漠,缺乏同理心,认为暴力是解决一切问题的良方。

    看到了上述触景生情只占俩字的行为,有人可能想问了:为什么这些家暴案件的受害者们不离开施暴者呢?更有甚者,每当家暴案件发生的时候总会有这样的声音(你就是太懦弱了,没有勇气离开他;你不会是有受虐倾向吧?就喜欢被人打)其实,受害者并不是不想离开他们,而是不能。在面对家暴时,受害者往往表现出习得性无助和以暴制暴两种行为方式。


    家暴不是家务事 面对家暴应如何处理?

    早在上世纪60年代,心理学家马丁·沙利格文做了一次实验。他将几条狗放在一直铁笼子里,每天不定时地电击铁笼子的各个部位。开始,狗们在笼子里不断左右跳跃,试躲避电击,但它们很快便发现无处可躲。狗们于是停止了积极的躲避行为,而改为采取尽量减少痛苦的方式,如受到电击时,就脸朝下趴在铁笼子里一动不动,以尽量减少痛苦。而沙利格文在后期以人为对象的实验中也发现了这样的情况。这样的长期遭受挫折与失败,在自己努力也于事无补的情况下放弃尝试的消极心态被称为习得性无助。


    家暴不是家务事 面对家暴应如何处理?

    习得性无助

    在家暴案件初期,被习得性无助这一心态笼罩的受害者也曾积极的说出过真相,向外部寻求过帮助。然而,因为大众对于家暴这一案件的认识误区,导致这些求助不仅没有得到预想中的效果,反而招来了施暴者的憎恨,换来一顿又一顿暴打,受害者就在这样的环境中慢慢的自暴自弃逆来顺受,放弃了抗争。


    而第二种以暴制暴是一种极端而又常见的家暴处理方式:受害女性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主动物理消灭丈夫。当受害者女性觉得暴力程度严重到危机自己以及家人生命的时候,她们往往会采取积极的措施奋起反抗,杀死施暴者。且由于行为人处于极端的情绪之中,伴随着愤怒,发泄,很多人在事后会选择性失忆,不记得自己做过什么。

    当发生第一次家暴的时候,受害者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其扼杀在萌芽阶段。可以选择报警让公权力介入,可以寻求施暴者父母的帮助对其劝诫,同时自身要摆明立场,给予施暴者威慑。若施暴者毫无悔改之意,受害者应该当断则断,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离婚。

    同时,我们需要保留家暴的相关证据,那么具体是什么样的证据呢?

    (1)悔过书或保证书。不少施暴者都主动签署过悔过书或保证书,受害者也可提出要求,这可以成为家暴的证据。

    (2)相关机构干预证明:警方的出警记录,笔录,妇联,社区等机构出具的证明。

    (3)伤情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收据,受伤的照片以及警方指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

    (4)证人证言:亲属,邻居等目击者的证词。

    (5)视听资料:施暴者威胁恐吓的语音,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在家中安置摄像头。


    家暴不是家务事 面对家暴应如何处理?

    最后,家暴就像潘多拉的魔盒,打开就合不上了,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你不必心怀愧疚或同情,教化犯罪是法律的任务,而不是你的责任。

    有种被耍°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