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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两男子非法买卖“军服”,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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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该院首例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件。曾某曾是一名废品收购人员,2019年,他在一小区收购废旧家电时,偶然发现有人在小区门口售卖迷彩服,吸引了众多工人前来购买。曾某从中发现了商机,于是拉上姐夫杨某跟商贩打探可在...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该院首例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件。

    两男子非法买卖“军服”,法院判了

    曾某曾是一名废品收购人员,2019年,他在一小区收购废旧家电时,偶然发现有人在小区门口售卖迷彩服,吸引了众多工人前来购买。

    曾某从中发现了商机,于是拉上姐夫杨某跟商贩打探可在哪里进货,并表示他们也想做这个生意。通过该商贩引荐,曾某认识了一个专门从事服装翻新加工销售,并称“军衣”的微商。

    曾某先从“军衣”处购买了200件迷彩服试卖,凭着自己收废品时对各大工地的熟悉,他的迷彩服拉到工地上很快就销售一空。

    2019年7月,曾某和杨某直接找到“军衣”微商线下仓库,发现其除了迷彩服之外,还有大量军服销售,二人遂表示要长期合作、大量进购。

    5块钱的套服、6块钱的裤子、60块钱的皮靴......这些大量收购的衣物到曾某和杨某的手里,价格直接翻三倍出售。

    两男子非法买卖“军服”,法院判了

    2021年5月,民警从曾某、杨某的租住房、车辆、住所等地,查获武装部队制式服装3862件。其中,军服及军服仿制品3676件,解放军、武装部队其他制式服装171件,其他物品15件。

    江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杨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曾某兵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杨某涛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军衣”店铺经营者曹某此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新闻多一点>

    什么是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非法生产、买卖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100件以上;非法经营数额2万元以上;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买卖仿制的现行装备的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

    上游新闻 徐勤

    : 重庆晨报

    共272套!青岛市本级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公告发布

    11月23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关于市本级产权型人才住房的配售公告》。


    共272套!青岛市本级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公告

    房源情况

    本次配售项目房源共272套。

    共272套!青岛市本级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公告

    配售范围

    此次配售房源面向青岛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为实施突破平度莱西攻势,平度、莱西两市引进的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人才可参与本次人才住房分配。

    配售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配售条件

    (一)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住房且5年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二)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青岛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青岛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青岛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五)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六)人才在青岛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在青社保缴纳时长计算截止到2022年11月。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止到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配售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评分排序、补正复核、查重公示、选房公告、轮候选房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7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

    2.个人申请。自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8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于2022年12月13日前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单位公示材料并提交。

    (三)评分排序

    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3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四)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3个工作日内(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6日)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相关部门收到补正材料后,于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复核。

    (五)查重公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根据房源数量确定入围排序名单,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

    (六)选房公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月30日选房公告。公告内容包含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等相关内容。

    有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个人申请不予受理。

    各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或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配售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所有人才住房申请须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请各类人才不要通过中介机构申请以避免受骗上当。

    咨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2-82681116(房源管理咨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2- 88913379(人才资格审核和评分排序咨询)

    城阳区2022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配租公告发布 共计1042套

    近日,从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了解到,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了《城阳区2022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配租公告》。据了解,本次配租房源共包含水青花都、昆仑府等10个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房源共计1042套。

    城阳区2022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配租公告 共计1042套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共包含水青花都、昆仑府等10个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房源共计1042套,具体房源位置、套数、户型等信息见附件1《城阳区2022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房源情况表》。户型以现场公示为准,统一按照排序选房,不区分项目、户型。

    二、配租范围

    本次公开配租房源面向城阳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进行分配。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城阳区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三、配租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城阳区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与城阳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四、配租条件

    (一)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城阳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城阳区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城阳区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阳区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的人才可放宽至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城阳区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

    (五)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五、申报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资格审核、补正复核、查重公示、公开选房、签约备案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自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9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申请人才住房人员名单。

    2.个人申请。自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12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2022年8月19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申请。

    (三)资格审核

    自2022年8月22日-2022年9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才资格审核确认,完成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的审核。

    (四)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5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16日前)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在2022年9月23日前完成复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五)查重公示

    区住房城市建设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审核结束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看房、选房时间于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2日在“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及“城阳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开选房

    城阳区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选房,入围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申请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约备案

    人才住房运营单位与申请单位、配租对象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签约结束后,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按规定报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备案。

    六、租金标准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租赁价格保障标准内面积按市场租金的60%计算,超出保障标准面积按市场租金收取。租金收费标准如下:

    城阳区2022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配租公告 共计1042套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七、人才住房管理规定

    人才住房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离开原单位到城阳区以外单位就业的;

    2.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

    3.改变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6.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

    八、相关责任

    1.本次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单位对本单位及单位内部人员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个人配租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取消其个人再次申请人才住房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次城阳区人才住房配租工作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机构代办服务,一旦发现此类行为请立即向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举报,举报0532-87868999。

    九、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个人申请不予受理。

    2.各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

    3.城阳区人才住房配租工作咨询0532-87866669(住保中心),0532-58659756(人才资格)。 

    大众网·海报新闻郭坤青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