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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挂靠网,建造师挂靠,要经历哪些步骤?有什么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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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很多第一次挂靠的朋友在关心挂靠价格的同时,也对挂靠的流程相当关心,证书怎么给?钱怎么给?证书什么时候拿回来?这些都是常见的问题,今天58建筑网就来和大家讨论一下挂靠的流程和值得注意的地方。挂靠流程:1.取证书审核通过之后,手持身份证去相应的...

    很多第一次挂靠的朋友在关心挂靠价格的同时,也对挂靠的流程相当关心,证书怎么给?钱怎么给?证书什么时候拿回来?这些都是常见的问题,今天58建筑网就来和大家讨论一下挂靠的流程和值得注意的地方。

    挂靠流程:

    1.取证书

    审核通过之后,手持身份证去相应的领取地点就可以领取建造师证书了。

    2.挂靠单位

    挂靠单位主要是靠两种,中介和熟人介绍。

    不管是哪一种,都要看清挂靠的单位是哪,多方面考虑,找一个安全靠谱的单位很重要。

    3.合同签订

    和签订单位填好条件后,带着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和单位一起去当地的省建设厅提交材料。(这时一般会付三分之一的款项)

    4.等待审批

    审批通过后会在建设部官网公示,公示期没有异议就会公告,这时就是注册成功了。(大概一周之内会打尾款)

    5.印章保管

    注册成功后大概半个月到一个月,就会下发注册证和印章,在注册单位所在的省建设厅领取(目前印章是可以自己刻的,有些地方不会发),注册证书留给大内,印章自己保管。

    建造师挂靠,要经历哪些步骤?有什么值得注意的?

    注意事项:

    1.没确定合作意向之前,不要随便把证件的扫描件发给别人。

    2.确认好付款方式,是一次付清、两次付款还是按月付款。

    3.确保注册单位和中介拿不到印章。

    4.挂靠时间开始以及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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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消防挂不出去,现在挂靠市场最受欢迎的是什么证书?

    一建、消防挂不出去,现在挂靠市场最受欢迎的是什么证书?

    近日58建筑网扩大企业直签范围,帮助全国的人才实现和企业直签协议的目标,所以接触到的企业和人才大量增加,但是小编发现一个现象,现在市场一级建造师和消防工程师有大量的人员没有找到单位挂靠,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现在市场需要哪些证书?

    现在市场行情来看,二级建造师是最受欢迎的,因为二级建造师的挂靠价格和同专业的一建比会低很多,并且是只能省内注册,所以省去了很多像一建异地注册的很多麻烦,所以二建相对一建来说更受欢迎。

    一建挂不出去了吗?

    一建还是有需求量的,以为现在二建比较难找,限制证书也很少,而且可以转社保的很少,所以部分公司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会直接选择价格较高的一建开勇。

    有二建就有持无恐了吗?

    不!二建虽然这么这欢迎,但是也是有条件的,目前省内联网一直再继续,所以大部分企业都愿意找可以转社保的二建证书,不能转社保的证书也很难挂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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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挂靠到底合法还是违法?

    分析:挂靠到底合法还是违法?

    一、违法的观点

    1、住建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三条第三款: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交通部

    《交通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五条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二、与认定违法不同的意见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法研[2015]58号):

    “由挂靠方适用被挂靠方的经营资格进行经营活动,并向挂靠方支付挂靠费的经营方式在实践中客观存在,且带有一定普遍性。相关法律并未明确禁止以挂靠形式从事经营活动”

    2、国家税务总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三、挂靠的定义

    1、住建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2、交通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挂靠经营”含义的复函》【交办运函(2016)703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所称“挂靠经营”,是指道路客运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的所有(权)人不具备道路客运经营资质,但以其他具备资质的企业名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

    “由挂靠方适用被挂靠方的经营资格进行经营活动,并向挂靠方支付挂靠费的经营方式”

    四、分析

    1、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相关法律并未明确禁止以挂靠形式从事经营活动”。

    2、注意,最高人民法院讲的是“法律”。

    3、住建部、交通部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

    确实不是法律。

    4、住建部、交通部用的词为“资质”,最高人民法院用的词为“资格”。

    我感觉,它们似乎要表达同一个意思。

    5、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给“挂靠”定义。

    6、交通部的“挂靠”规定的是,挂靠人没有资质的,使用别人的资质。

    7、住建部的“挂靠”规定,只要使用别人的资质,就是挂靠。(不论挂靠人是否有资质)

    8、最高人民法院的“挂靠”:

    (1)使用别人的资格

    (2)支付挂靠费

    (3)不论挂靠人是否有资格

    五、判断

    1、最高人民法院从法律角度看待“挂靠”,站位更高。

    2、国家税务总局在“营改增”36号文件中的挂靠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

    3、住建部规定“挂靠”的部门规章,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制定。

    4、交通部的规章,依据是《道路运输条例》。不是法律依据。

    而且,对“挂靠”的定义,由交通部办公厅作出。

    六、结论

    1、法律规定是清晰的。

    2、司法机关的认识是一致的。

    3、行政机关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依法行政。

    4、税务总局的规定是正确合理的。

    分析:挂靠到底合法还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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