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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唇手术多少钱一次,本想漂个美丽红唇 结果导致严重溃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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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2017年6月16日上午10时, 王女士来到大连某医疗美容咨询漂唇项目,接待她的齐医生介绍说:漂唇项目属于小型手术,手术后即可上班。首次做完后可能会出现上色不均匀、色浅等现象,1年之内可根据需要再补1次。王女士回忆院方当时称进口色料价格68...

    2017年6月16日上午10时, 王女士来到大连某医疗美容咨询漂唇项目,接待她的齐医生介绍说:漂唇项目属于小型手术,手术后即可上班。首次做完后可能会出现上色不均匀、色浅等现象,1年之内可根据需要再补1次。王女士回忆院方当时称进口色料价格6880元,最低可做到5980元,同时赠送皮肤管理项目一次。经过沟通,最后王女士的手术价格为5080元。

    16日当天上午就做了手术。术前在无任何注意事项提醒和询问,也未对麻药和色料进行过敏试验。漂唇手术做了近1个小时,术后王女士感觉嘴唇肿胀得厉害,吴医生告诉她下午不能上班了,还拍了一张照片,说回去养养很快就好了。当天下午,王女士感觉没有任何消肿迹象,而且更加严重,于是与医生取得,医生均表示“属正常现象,过一两天就好了”。第二天早上,王女士的口唇进一步恶化,口内溃烂、脱皮,已无法进食。王女士要求医院派人带她去医院检查。院方派人事部经理与她一起到医院检查,大连口腔医院的诊断结果为:“上下唇黏膜糜烂、起疱,上下唇过敏”。

    随后,王女士又到长春路医院继续检查,医生诊断为“漂唇过敏性唇炎”,且康复后是否再出现过敏现象不确定,建议不要再做类似手术,有可能的情况下将漂唇物洗掉,同时要求服用抗过敏和消炎止痛药物。6月19日,王女士的口腔溃疡继续加重,仍旧无法进食。

    本想漂个美丽的红唇,结果却给自己带来巨大的身心伤害。无奈之下,王女士向该美容医院提出了赔偿诉求——“双倍返还手术费用10160元,3天误工费,精神损失费院方酌情处理。”但院方至今未答应。

    本想漂个美丽红唇 结果导致严重溃疡

    点评:

    这属于一起典型的侵犯消费者安全权的案件,应当赔偿消费者由此带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失。消费者接受的服务属于医疗美容性质,应当遵守医疗行为的相关规定,同时应当达到美容、追求美丽的效果。经营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行为不当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应当赔偿消费者所有的损失。当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时,应当承担惩罚性的赔偿金。

    纹眉是否属于医疗美容项目?答案跟你想的不太一样

    前文《浅谈纹身事一二》中已经阐述了“纹身不属于医疗美容项目”,那么与之一字之别的“纹眉”是否属于医疗美容项目呢?

    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医美界、法律界均已争论好多年了,确实是让人一个头两个大的问题。

    持否定观点的人一般有两个理由:

    (1)《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已经将美容纹饰术(即纹眉技术)删除,纹眉不再属于医疗美容项目;

    (2)原卫生部卫医政函(2009)293号《关于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的批复》进一步明确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而“纹眉”是“纹身”的一种。

    持肯定观点的人的理由就简单粗暴的多:

    (1)“纹眉”与“纹身”是两种不同的美容项目;

    (2)纹眉的原理与操作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对医疗美容定义的描述;

    (3)《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美容外科项目分级中的一级项目中第四项有“眉修整术”的列举。

    虽然争议不断,但在司法实践中,全国各省市的法院判决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倾向于认定“纹眉属于医疗美容项目”!

    (1)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02)北民初字第***号

    法院认为,六月雪美容院的营业范围并没有医学美容项目,而隆鼻、纹眉、纹唇属于医学美容项目······

    (2)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5)杭西行初字第***号

    被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原告经营的巴伦美容美发店分别于2014年6月、9月为张某某、高某某提供纹眉(或称漂眉、绣眉)服务,致使两人眉毛处疼痛、结痂,说明该项服务刺破皮肤,属于具有创伤性的医疗美容行为。被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经调查取证后认定原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认定事实清楚。

    (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人民法院(2016)甘*901行初*号

    本院认为,原告庞某某经营的临夏市媚丽皇家美容会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印发涉及医疗美容项目的传单,且原告未取得医师执业注册资格的情况下对消费者闫某某进行了纹眉、漂唇、眼线美容活动,从而造成了对消费者闫春花的身体伤害。

    (4)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8行终***号

    本院认为,《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上诉人在进行纹眉行为时,实施了涂麻药、切口、涂颜色等行为,其行为特点,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医疗美容的特征。同时,《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列举中第四项为“眉修整术”。因此,纹眉行为应当属于医疗美容项目。

    (5)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2019)豫1702行初19号

    法院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被告市卫体委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管理有法定职权。原告认为其开展的是生活美容服务,不是医疗美容服务,因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中,重睑成形术、下眼袋矫正术、纹眉、漂唇等项目均属于医疗美容项目,原告为举报人做了祛眼袋手术、纹眉、漂唇等医疗美容项目,应当受到被告市卫体委的监督管理,被告具有法定处罚职权。

    (6)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1民终***号

    本院认为:根据卫生部公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祛斑、纹眉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经营生活美容服务的美容店并无资质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于此,偷个懒就不再赘述搜索引擎上有待商榷的一些文章、广告和部分美甲店中堂而皇之的“纹眉”服务。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爱美之路道阻且长,谨慎选择经政府部门审查合格、信誉好、正规的专业美容机构。看清资质,规避风险,毕竟赔偿有价,健康无价。

    作者|邓三林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纹唇后保养不当成“香肠嘴” 医疗美容要慎重选择

    2018-11-01 13:21 | 浙江新闻 | 通讯员 方建锦 潘虹 黄君君

    纹唇后保养不当成“香肠嘴” 医疗美容要慎重选择

    近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玉海所接到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其在玉海街道某美容店做纹唇美容项目后,嘴唇感染发炎,又红又肿。玉海所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了解。

    原来陈女士见身边的朋友都去做了美容纹唇,爱美心切的她也去做了纹唇。当时,该店美容师称3天后就可痊愈,同时提醒陈女士为避免感染,纹唇后不可用热水清洗,也不能涂抹任何化妆品。10天后,陈女士的嘴唇依旧又红又肿,并伴有发炎流脓。于是,她赶紧去医院打了消炎针,并拨打12345消费维权热线投诉。

    经详细询问,陈女士坦承自己并未完全按照美容店的要求保养。工作人员秉着以消费者为中心,热情服务的工作理念,召集双方积极协调。由于此次的纠纷系陈女士后期保养不当引起,陈女士承担大部分责任,而美容店方面由于未及时跟进处理,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美容院同意补偿给陈女士200元的后期保养治疗费用,陈女士则需严格按照要求保养。

    完美的唇形粉嫩的颜色会给女性增分,当下一些女性为了方便对唇部进行纹唇手术,但是很多人在完成手术之后都会出现各种反应。部分美容机构的消毒措施不到位或市民本身就是过敏体质等,可能导致纹唇者术后发生感染的几率增加,或出现唇部糜烂、渗出、结痂及红肿等慢性唇炎症状。瑞安市监部门提醒,漂唇、纹眉、割双眼皮、祛眼袋等美容项目与普通的生活美容不同,爱美女性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切记不要到没有医学美容服务资质的美容机构去做这些美容,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你是星空我就是星空的王